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暂住登记: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的登记。
2.居住证申领: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另: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作出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具体以实际为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