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照要求
1、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2、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3、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4、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5、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7、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1、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2、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3、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4、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5、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三)纸质相片(单位为毫米)
尺寸:33X48相片有效区域:30X40
(四)数字相片文件规范要求
1、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2、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3、纸质相片扫描分辫率不低于300DPI
4、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